3岁女童16楼坠亡物业仅赔1万,没必要逮着父母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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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| 张彦宗

今年7月8日上午8点半,湖北孝昌县3岁女童小慧从小区16楼电梯走道意外坠亡。孩子坠亡后,小慧父亲与物业协商赔偿事宜,物业只愿意给1万块人道主义关怀。

扬子晚报8月26日报道,小慧父亲徐先生向记者回忆,事发当天小慧母亲下楼扔垃圾,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。仅十分钟间隙,小慧独自打开进户门,跑到电梯走道寻找妈妈。小慧身高92厘米,可能因为够不到1.2米高的电梯按钮,便踩着消防器材箱,爬到了电梯旁边的窗台上,不幸坠落砸中楼下汽车。

现在这件事已经在走司法程序,9月3日会在孝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徐先生愿意接受媒体采访,当然有给物业、设计方及开发商施加舆论压力的意思。但他没有料到的是,相当多的人谴责他没尽到监护人责任,甚至认为他状告物业是碰瓷行为。

3岁女童16楼坠亡物业仅赔1万,没必要逮着父母骂

资料图,图文无关

大人疏忽,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时没锁好门,以致让孩子跑出家门,这是导致悲剧的直接原因。可徐先生将几个方面告上法庭,认为他们也应当为失职承担民事责任,这不仅在法律上没有问题,从道义上来讲,也不该受到无端的辱骂。因为这起悲剧中的公共责任,确实没被很好地担负起来。

按照相关规定,住宅窗台的净高度应从可踏面起算,保证净高0.90m;临空窗台距楼面、地面的高度低于0.90m时,应有防护设施。新闻中涉事窗台高0.90m,合乎规定,但窗台下面放了一个约60厘米高的灭火器箱,对孩子来说,这就有很大的安全隐患。

此外,徐先生说,16楼楼道安装的是向外开式窗户,可以完全打开至90度,既无限位装置,也未安装防护栏,且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。而多地规定,七层及七层以上民用建筑不应采用外平开窗。也有地方规定,高层建筑当确需采用外平开窗时,承重五金件应牢固固定,且应采取有效的防儿童坠落及防开启扇坠落的措施,并应通过试验验证及技术论证。

小区16楼的窗户从窗台高度到窗户限位等,必须符合安全规范,必须能防范意外发生,这是设计单位、开发商和物业从始至终都该尽到的本分——这种合规不仅有益于出事了的徐先生一家,也会利于该层楼的所有业主,甚至对小区所有业主都有益。这就是小区的公共安全利益,出事了相关单位自然会被问责。

徐先生也没有狮子大张口,它对三个被告单位提出的总体诉讼请求是赔偿51万元,法院在判决时怎么划分责任、怎么确定赔偿比例,那是法官的事。而徐先生提出这个诉请,并不是“见钱眼开”使然,而是正当地履行诉讼权利。不管他和妻子会不会自责,骂他们不该提告,那都过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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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信任何人都不想成为这件事中被责骂的父母,不想成为徐先生。可事已至此,如果这种官司能让三方被告赔钱,想必也能让他们注意到个案背后小区的普遍安全漏洞,然后给窗户加栏杆或者限位,搬走那些乱摆乱放的消防器材箱。整个小区的业主利益都能从徐先生的官司中获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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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图,图文无关

那些骂徐先生夫妇的网友,可能设定了他们不爱孩子的虚假前提。这起悲剧,已经再次为天下父母提了个醒。父母的疏忽大意以及导致的血的教训,是不用多说,也能被体会到的。

这些因为痛惜而怒骂父母的人,还是得分清这件事中的公与私,仅仅逮着小慧父母痛斥,也不见得能显示道德的标高,还不如转头看看自家小区有没有类似安全隐患。如果所有业主都能跟物业争取相应的安全居住环境,而不是骂失去孩子的父母,那才是真勇气。

8月22日,紫牛新闻的记者致电该小区物业,当记者询问物业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时,物业工作人员回应称:“安全防护是一直有的,你了解中间的情况吗?”从小慧出事的现场视频看,所谓的“安全防护”等于零,而如此大言不惭的物业,借助网上对小慧父母的谴责,似乎还变得理直气壮了。

3岁小慧坠亡已经足够让人心痛了,而现在舆论中是非不分、公私界限不清的人太多了。这是社会悲剧中缺乏公共意识的表现,只知道对个人求全责备,却看不到那些本该负起公共安全责任的人,或者看到了也不敢说,像孱头一样只知道向失去孩子的父母发泄道德激愤,讥笑他们的维权主张。这是病,得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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